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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公共服务

作者:樊伟宏 发布于:2015-08-14 09:25:10 来源:齐鲁晚报

   11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这也意味着淄博也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将不再“大包大揽”。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3年内无重大违纪行为承接主体可获“优先权”
 
  据悉,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其中,“购买主体”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而“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按规定可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办法对承接主体条件进行了界定,尤其要求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企业年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等逐步由社会承担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在内的多种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军用饮食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人才服务、粮油储备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消耗性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都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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