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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出台办法制定目录 力推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5-08-11 14:45: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河南省许昌市日前相继印发了《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办法》界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办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购买计划申报、购买计划审批、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资金拨付、履约验收等为采购的基本流程。
 
  根据《办法》明确的《目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拓展至多个领域,涉及4大类35款184项服务内容: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15项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履职所需技术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16项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三是政府本身运作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等。四是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事项。包括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据悉,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于今年进行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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