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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将出台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区级政府购买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09:51:43 来源:浦东时报

  浦东作为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目前正在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和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力”。

 

  购买服务助力政府转型

 

  早前,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在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表示,力争“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而浦东,作为起步较早的地区已搭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助力浦东探索“小政府、大社会”建设,实现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有效转移。

 

  有专家分析,浦东之所以成为我国探索“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的标杆,其成功经验就在于,把“小政府”建设与“大社会”建设有机结合,在升级发展中,实现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软环境优势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

 

  早在2002年,上海市就先后出台《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浦东以此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将原由政府主办、为社会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为政府部分职能转变、转移创造了条件。

 

  浦东也较早在全国出台财政扶持办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2005年,浦东出台《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此后相继出台《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10年,新区更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明确了一系列补贴社会组织发展的细则,包括社会组织开办补贴、房租补贴、人员补贴等。

 

  购买服务成为浦东常态

 

  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浦东一项常态性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强调预算管理、契约式管理和评估机制。即将原由政府主办、为社会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实现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强化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建立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跟踪了解,合作完成后进行社会绩效评估。

 

  2004年,新区14个政府职能部门出资2228.2万元购买民间组织服务,2005年达到4197.3万元,2006年达到595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成倍递增。2014年共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3亿元。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政府购买服务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经济来源,也为社会组织成长发展提供了空间,推动社会组织真正走向社会、深入社会、服务社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提升自身的能力、塑造自己的品牌。

 

  截至2014年3月底,浦东社会组织1675家(其中社会团体3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19家),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有1386家。伴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也得到蓬勃发展。社工服务已经涵盖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20个领域,服务项目延伸至农村社区。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服务已形成了有效互补。”新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服务内容上,与政府提供的共性的、普惠的、托底的、均等的公共服务不同,社会工作提供的是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在服务主体上,社会组织主要是面向居民,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促进社区功能的强化、社区服务的丰富;在服务方式上,与政府的行政化、命令式、号召性的组织动员和服务方式不同,社工的服务方式是柔性的、个性化的、润物细无声的,努力体现“助人自助”。

 

  “通过出台加强政社合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规定,初步确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新区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浦东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理念和做法,仍需在面上进一步拓展,浦东正在研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拟定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和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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