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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制定市本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作者:叶茹琴 张怀乐 发布于:2015-08-10 14:39:16 来源:央广网江西分网

  为进一步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模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饶府厅发〔2014〕6号)规定,上饶市财政局制定了《上饶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购买需求变化及社会公众意见等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购买主体按照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合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购买主体应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编制购买计划,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之前,根据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逐一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一同报市财政局核准后执行。

 

  四、实施方案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公开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五、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将服务合同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六、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严禁转包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前,购买主体应研究制定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明确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按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的规定,购买主体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承接主体在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后或者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购买主体;

 

  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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