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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区减负

作者:石红星 廖艳明 胡来彦 刘山 通讯员任素萍 欧霓 发布于:2015-08-05 17:17: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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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的部分内容: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根据法律法规,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四、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五、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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