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照顾老人子女有望带薪休假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烟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山东烟台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模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也将实现农村“全覆盖”。
照顾失能老人,子女有望享受“带薪休假”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研究子女照顾失能老人带薪休假、经济支持、喘息照顾等政策,简化老年父母随子女迁移的落户政策。开展子女照料护理老年人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的护理技能。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统一研发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聚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物业企业等,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托管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2020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基本全覆盖。
此外,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推广应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信息宣传网(简称“两台一网”),形成养老服务大数据。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虚拟养老院。到2017年年底,全市实现“两台一网”全覆盖。
两年后烟台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
建立和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盘活国有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示范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公办或具有公办成份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健全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无缝对接、良性运转、一体化发展。发挥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提供日托、半托等喘息服务。提升养老机构辐射功能,鼓励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日间照料设施,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居家老年人。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完善10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10处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
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整合养老资源,探索亲情互助式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等资源资产,依托风景区和生态旅游地,开展“候鸟式”“旅游式”“度假型”“安家型”和“互助型”等异地养老。
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加大敬老院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企业(机构)托管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其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发挥农村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幸福院、卫生室、农家书屋、健身设施,为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