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据可依”
至2013年底,甘肃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348万,占常住人口的13.5%,预计到2020年将突破424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将达到15.7%,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对该省来说显得愈发迫切。为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近年甘肃省先后出台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并于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据了解,该省出台此《办法》是为了给符合条件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赋予其相应资格等需要。评估组织或专业人员可依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日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养老服务及护理等补贴、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开展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提出,申请进行养老服务评估的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老年人及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享受低保且子女无力赡养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劳模、老专家等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评估内容包括能力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需求状况四个方面。
《办法》明确,评估的流程分为申请、评估、公示、审核、建档五个步骤。其中规定,评估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并提交评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进行公示及审核。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向所在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约定复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并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明确,老年人在初始评估后,应区别享受服务情况及能力状况,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再次评估及评估时间。各地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还应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估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2.02亿,到2021年,这个数字将达到2.58亿,老龄化水平也随之提高到17.9%,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 财政部、民政部等四部门于2014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各地也都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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