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远“四加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4:35:56 来源:镇远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镇远县积极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镇远县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了《镇远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稳步有序推进。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能职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拟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应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征信服务和使用信用记录及信用产品的审定。民政、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购买主体要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承接。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短信、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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