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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4:10:22 来源:宿迁市物价局网站
  随着2013年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的发布,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浪潮,各级政府都把向社会购买服务纳入到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总体布局之中。与此同时,江苏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将成本监审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模式当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响应省、市政府的号召,借鉴其他市的有益做法,目前,宿迁市也着手探索在非竞争或者适度竞争的重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实施成本调查或监审,从而保证公共服务质量,节约公共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浅析。
 
  一、新常态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有其必要性
 
  (一)理论有依据。成本是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的基础,也是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政府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与公共服务机构能否良性运行相关联。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有的项目属于非竞争或竞争不充分,经营者自我约束成本的动力不足,成本呈无序上升,或有不合理现象,价格部门对潜在的或实际的服务承接主体实施成本监审,摸清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实际成本,界定合理成本,作为最终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的参考,也能够让经营者加强成本约束,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工作职能有要求。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是政府价格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对如何有效监管财政资金合理使用,保证公共服务决策准确,规范购买服务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价格部门理应从价格层面进行思考,并积极界入,力求有所作为。
 
  (三)群众需求有呼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取得商品、行业的真实成本难度很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和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关注度、尤其是政府资金使用的知情权要求越来越高。从依法行政来讲,也要求政府行政行为要增加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新常态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有其可行性
 
  (一)政策依据充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均强调了“强化成本监审,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主要是对非竞争或者适度竞争的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调查),从而保证公共服务质量,节约公共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技术上条件成熟。1、《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通则》为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普适性的规则,改善了业务个性化与依据有限化的矛盾局面。2、2014年,宿迁市成本监审专家委员会成立,为采取团队监审模式提供了人才力量。3、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自成立以来,每年开展了大量的成本监审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4、苏州、常州、泰州等市已经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此项工作,为其他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监审提供了先进经验。如泰州市在区域供水建设运行成本监审中,使结算水价每立方米降低了0.526元,为群众减轻负担4.61亿元。
 
  三、几点建议
 
  (一)向市领导进行书面请示,寻求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二)拟由市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学习先进经验,了解他们在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瓶颈,予以借鉴。
 
  (三)召开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座谈会,草拟宿迁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
 
  (四)充实完善宿迁市成本监审专家库,采取团队监审模式,吸收更多年轻的、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增强监审力量,保证监审质量。
 

  (五)建立健全成本监审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监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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