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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次实施政府采购农业保险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7-12-07 16:10: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12月5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首次实施政府采购农业保险服务,涵盖全疆所有县(市、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阿克苏特色林果业等多个领域。此服务自11月底开始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品种,农民投保只需自缴20%,其余80%均由中央财政、自治区和县(市)财政补贴。


  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负责人介绍,首次实施政府采购的农业保险的范围及补贴比例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种植业范围包括棉花、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油料作物、甜菜、马铃薯,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州市、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自缴20%。


  养殖业补贴范围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森林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1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补贴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45%。


  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取消产粮大县县级承担部分,分别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7.5%。即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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