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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 三举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6:51:4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区编办、民政局、地区办、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机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明确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应包括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三是加强购买管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并明确相关编制要求。购买主体应当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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