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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30:35 来源:人民网

   1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近日新疆民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机制,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合同管理、公平竞争”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促进社会组织提升能力、扩大影响、依法管理,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长治久安发挥作用。
 
  该《办法》就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重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安排、资金支付及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配合该《办法》的实施,新疆民政厅还制定了《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目录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其他事项三部分,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本养老、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济、区划地名和其他事项等民政部门业务领域购买服务事项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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