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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8类人群可获免费法律援助

作者: 发布于:2017-08-23 17:53:26 来源:南京日报

  今年春节前,28位民工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4年前的出国劳务纠纷求援。他们被某公司聘往非洲加纳建设公路,不仅遭遇欠薪,还屡遭劫匪枪击。仅仅25天后,144万余元的薪酬就被援助中心的律师成功追回。昨天,该区法援中心主任林凡明说:“这批民工多来自苏北,并不在鼓楼范围,但遇到这类事件,我们必须应援尽援,最大化让百姓受惠。”


  鼓楼区在全省首创了“集中办案”与“点援制”相结合模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跟以往的模式不同,该区并非遇到群众有法律诉求时,邀约律师事务所律师前来“免费接单”,而是通过合同制,挑选了7名律师和1名法律工作者进驻法援中心工作,组成法援办案专队。这种“集中办案”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以及办案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为了服务百姓,政府“埋单”费用逐年提升,目前年合计经费近百万元。


  除了区法援中心和13个街道的司法所法援站外,该区的“点援制”服务亦属首创,分别在妇联、团委、老年委、残联、总工会、人武部等部门设立了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职工、军人军属维权站。而居民群众需要服务时,还能翻阅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


  鼓楼区现有人口近130万,申请法律援助者约为万分之八,通过专职律师坐镇模式,该区每年都要办理超千件法援案件。专职律师汤莉至今还记得年初结案的一起案子——养老院看护不当造成8旬老人骨折,事后还销毁了监控资料。在援助中心的介入下,最终法院判养老院支付了4万多元的费用。汤莉说:“老人家里困难,也不懂怎么维权,越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越要倾尽全力帮助。”


  为此,该区不断降低援助准入门槛,在对特定人群实行低保2倍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基础上,出台了对8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规定。这8类人群分别为:未成年人索要抚养抚育费的;重残人索要扶养费的;婚姻一方患重大疾病,要求对方付扶养费的;无业、失业妇女因家暴、配偶外遇要求离婚的;伤残1—5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鉴定1—5级,为追索损害或工伤赔偿的;民工追索报酬、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大学生受侵害,人身严重损害的;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


  此外,环境污染等6类民生权益事项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分别是: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失请求赔偿的;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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