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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政采目录

作者:杨 茜 祝丽花 发布于:2015-07-15 09:48:41 来源: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以前,看律政剧以为咨询律师、找律师帮忙收费都很贵的。没想到,在我们嘉兴有这么多地方可以免费问法律问题。”这是家住嘉兴市区的陈女士的由衷感言。

 
  记者从嘉兴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嘉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产品,以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这意味着,以后嘉兴市民想要获得法律援助,想请老娘舅帮忙调解纠纷,想向专业律师请教基础法律问题,都能由政府埋单了。
 
  其实,早在嘉兴市政府出台文件之前,市司法局就在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上做了不少文章。嘉兴市的县、镇、村分别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每个平台上都有专门工作人员在岗,律师定期到平台值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帮助代写法律文书等基础性的法律服务。为了让百姓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便捷的法律服务,嘉兴市还全省率先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网,设置“我要学”“我要问”“我要找”“我要办”“我要入”等五个栏目,将法律服务项目、法律服务机构地图、法律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群众所需的基础性法律服务“一网打尽”。开设了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掌上平台,全国率先完成了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体系的构建,让群众不用花一分钱,就能稳妥方便地享受到基础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此次,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梳理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让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变得系统化、制度化,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按照《通知》规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都能成为承接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战略合作等形式,由政府财政埋单,将服务产品交由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打理”,在专业社会力量和百姓需求之间架起“互通”和“公益”的桥梁。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方式的转变,也进一步激活了新的评价机制。由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后,对服务的评价将由市司法局、财政部门或第三方联合进行绩效考评,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同时,评价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影响到承接服务的机构是否还能被“选中”。
 
  继出台《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之后,此次,我市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程序和方式、购买资金管理、绩效监督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无疑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路径指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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