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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 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

作者: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水心 发布于:2015-07-08 09:26:33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与石狮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四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这四个部门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未成年人的司法服务交由社会专业力量承担。

 
  未成年人司法服务,是指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心理辅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适宜由社会组织力量承担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由石狮市财政专项经费、社会慈善团体、组织及个人捐建组成,专款专用。
 
  同时,石狮将成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办公室,聘任全市现有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心理咨询师团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团体中,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组成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下简称“司法服务人员”)。
 
  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办公室将指定一名司法服务人员,为其提供司法服务工作。服务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阶段衔接,延续到法院审判阶段及司法局社区矫正阶段。
 
  司法服务人员可以联系心理辅导师,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并督促心理咨询师完成心理辅导。同时,在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心理辅导时,办案人员可申请司法服务人员提供心理辅导。
 
  上述文件还指出,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将由司法服务人员负责考验期内的监督帮教,司法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监督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司法服务人员应不间断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场所主要是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所管辖的帮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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