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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五明确推进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3-31 09:12:59 来源:财政部

  一是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及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为托养购买服务对象。


  二是明确购买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中介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护理费收费标准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政府实施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同意按2200元/月(包含伙食费)标准购买服务,不再按“专护三级”、“专护二级”、“专护一级”区分收费。


  三是明确集中托养护理补贴结算方式。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后,一律由财政直接将集中托养对象护理补贴拨付给托养机构。对拖欠本人应承担部分托养费用的对象,暂停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是明确集中托养手续办理方式。集中托养手续统一委托托养机构办理,其中臻昇阳光庇护中心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须先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入托证明。


  五明确监督与管理。各托养机构要严格按标准做好各项服务项目,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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