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加快助推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10-26 10:32:20 来源:财政部
一是建章立制重规范。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文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制度保证。结合海宁实际,编制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要求全市纳入目录的服务项目都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试点先行扩规模。以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城乡公交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其中治安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入选浙江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经验交流项目。2016年进一步扩大规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加4.9%和58.0%,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均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
三是强化监管优指导。对预算指标进行专项管理,主动与部门对接,及时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指导。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和资金执行进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即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从预算环节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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