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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路线图出炉

作者:钟振宇 发布于:2015-06-23 09:16:57 来源:四川日报(成都)

   6月18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这是该省首次出台文件对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进行规范,并提出推进路线图。到2016年,省直机关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所需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通过招标等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将机关后勤服务从政府“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保障政务水平和效率,对建设节约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购买主体包括省级党政群机关,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维保、保洁绿化、安保秩序、网络智能、会议接待和商务服务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服务项目,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等级标准,参照《四川省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执行。
 
  按照部署,2015年,省直机关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标准,拟订引进服务管理办法,推进购买服务试点。2016年,省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到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
 
  延伸阅读
 
  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要解除购买关系
 
  本报记者 钟振宇
 
  机关后勤工作实行购买社会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后勤服务供给模式的发展方向。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我省71.3%的省级部门已探索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但存在各自实践、缺乏统一规划、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机制、内容程序、监督评估等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
 
  购买内容:7大领域,涉密类除外
 
  《意见》明确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日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7大领域。
 
  工程维保类:办公用房的日常养护维修以及给排水、供电、电梯、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保洁绿化类:办公区公共区域和指定区域保洁,外墙清洗等项目;安保秩序类:安全保卫、门卫收发、环境秩序等项目;网络智能类:机关通信系统、智能化办公系统、安防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会议接待,会议服务和接待服务类:包括与会议、接待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项目;商务服务类:机关文印服务、公共机构节能评估,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等;此外还包括食堂餐饮类等。“购买后勤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会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如何购买: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按照《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购买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和超预算执行。同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购买服务的标准,参照《四川省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执行。
 
  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签订不超过3年期限的购买服务合同。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需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主体应当对所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建立退出机制,对履约行为不端、未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解除购买关系,重新组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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