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6类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10-18 10:02:51 来源:来源网络
太原市日前出台《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提出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使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失独老人等6类人群实现老有所养。
办法明确,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即年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农村失独老人;年满80周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城市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者需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村)委会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提交市级第三方承接主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据了解,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岗位项目等。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包括:助餐(自主就餐、上门送餐等)、助浴(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助洁(家政服务)、助急(紧急救援服务、老年人意外保险等)、助医(老年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上门就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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