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宣教服务行不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5:40: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进行规范和指引。由于环境宣教工作的社会属性,在这一领域引入竞争机制,购买专业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激活社会资源,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有利于推动环境宣教向更专业化方向发展。
环境宣教服务适合政府购买吗?
环境宣教工作面向全社会,如果事无巨细都由政府操办,势必增加社会成本。政府搭台、定框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更能将各方优势最大化。“社会组织能够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白敏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满足3个前提:一是购买内容属于公共财政应该覆盖的政府公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二是有具体的、既定的服务标的,可供双方制定买卖性合同;三是承接服务的社会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实际上,政府的宣教职责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因而,只要政府和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主体能够就环境宣教服务的标的作出明确具体界定,购买就可以进行。
当然,并非所有的环境宣教项目都适合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实现。自然之友盖娅自然学校校长张赫赫认为,要区别看待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前者由政府操作更有优势,因为政府掌握的传播资源更为丰富。后者则应交由擅长教育项目运作的社会组织完成。
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指导性购买目录吗?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分为六大类,即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公共教育、环境治理、综合性规划编制等。
具体到环境宣教领域,是否有必要制定覆盖全国的的指导性清单?
“没必要规定这么细。”贾西津认为,环境宣教部门和各地宣教中心的职责设定,已经划定了政府环境宣教工作的范畴。“环保部门只需制定环境领域的指导性购买目录即可。”
白敏也表示,各地环境状况差异较大,全国性的环境教育服务购买目录未必适合所有地方。如有必要,可由各省独立制定指导性购买目录。
如何解决环境教育评估难题?
推动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应当健全购买服务的评估体系,实施质量管理。但教育的效果本身就难以评估,对所购买的环境教育服务进行跟踪监管和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难住了不少人。
“这确实是个难点,但不能因此对政府购买环境教育服务望而却步。”张赫赫介绍,一些社会主体正在开展有关环境教育效果评价的研究。它们注重以受教育者的环保行为习惯养成和由此带来的生活区域内环境的改善为评价维度,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开展长期、系统的追踪。“政府在选择购买标的的同时,可适当将资源向此类项目倾斜。”
贾西津坦言:“所有服务都不好量化评价。”她建议,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保留项目覆盖人数、活动次数等传统量化指标的同时,通过对受众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评估环境教育的方法、创新性和结果。
观点争鸣
争论1
有人认为,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应先着眼于能有效、快速改善民生的领域,例如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而环境宣教周期长、见效慢,不必纳入现阶段购买范围。你同意这种观点吗?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
公共财政的分配需要倾向于民生,这是公共预算制定时要遵循的原则。但服务购买不影响财政的分配。换言之,无论购买与否,用于环境教育的财政资金都不会花在其他领域。购买只是改变了资金的使用路径。
因此,评判是否购买的标准不在于是否能快速改善民生,而在于购买的服务是不是更适合由社会主体来提供。如果资金有限,不得已必须做出购买先后的取舍,则要进一步考量哪些服务是社会组织更有能力提供的。
环境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政府直接实施的手段有限,更适合由社会组织开展,所以它完全可以作为政府优先购买的领域。在国外,包括环境教育等有助实现社会福利的项目,都是政府购买的大领域。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靠宣教起家。如果没有这几十年来的环境宣教,公众的环境意识不会达到现在的水平。环境宣教着眼于人们理念和精神层面的改变,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开展工作不能只考虑见效快。
争论2
开展环境教育的门槛较低,许多社会组织都有涉足。有人说,政府不购买,社会组织也会去做,那么政府便没必要花钱去购买环境教育服务。如何正确看待政府的责任?
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白敏:
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是自愿行为,政府开展环境教育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不能用社会组织的自愿行为来豁免自身的法定义务。更何况,既然社会组织有改善环境的美好祈愿,政府更应该善加引导和支持。
自然之友盖娅自然学校校长张赫赫:
对于很多从事环境教育的社会组织而言,无论有没有外部资源的帮助,我们都会继续,因为这是我们要实现的社会价值。
对于政府而言,环境教育服务购买与否,不仅要看社会组织是否需要这些资源,更要科学评估环境教育对未来中国发展的意义。如果认定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并能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就应该有适当的政策和资源倾斜。
案例直击
小额资助播撒环保公益种子
“希望这笔小额资助能作为种子资金,支持更多社会团体,参与环境宣教事业。”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说。
当前,由环境保护部宣教司指导、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活动”已进入项目评选阶段。
去年底,主办方面向全社会组织和个人征集环保资助项目。申请项目应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等专题,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活动对申请主体的要求放得较宽。“只要有利于环境宣教,我们愿意不拘一格地选拔项目承接主体。”谢玉红说。申请主体既可以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益性组织,也可以是挂靠在其他组织的二级社团、学生社团或自然人。
“高校学生思维活跃,设计的方案可能更具吸引力。”在后来的项目选拔环节,大学生们的表现印证了谢玉红的这个预想。所有申报项目中,有22%来自高校,且创意十足。
本次活动将评出4个~5个入选项目,并给予最高单笔4万元的资助。谢玉红透露,主办方正在考虑未来引入众筹的方式,打破环境宣教项目融资瓶颈,拓展资金来源,惠及更多中小机构。
地方经验
购买和承接主体互为助力
社会组织为政府拓展公共服务外延,政府助力社会组织成长。购买和承接主体互为助力的案例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得到印证。
2011年,大学生曾惠坚毕业回到佛山老家,组建环保志愿者团队。为了参与政府社会服务的竞投申请,团队自2012年起挂靠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义工联,作为60支义工分队的一支,取名绿色地图义工分队。此后两年,绿色地图义工分队连续两次借助桂城关爱基金平台,成功申请并实施了公益环保宣传项目,分别获得5万元和10万元资助,在社区、广场等向公众普及环境知识,推广环保理念。
桂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对关爱基金服务项目进行管理。秘书处根据社会服务需求和政府职能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等,制定相应的服务项目范围,发布公共服务项目征集指南,接受社会各界符合条件单位的项目申请。
资助期间,绿色地图义工分队不仅要每月提交月度报告,还必须接受中期和末期评估。这对曾惠坚而言是一场“大考”。政府组织专家学者、NGO代表等,组成评审团考核项目。项目执行方需要严格按照关爱基金的评审办法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答辩,说明项目执行情况。评审团还会对项目服务对象进行现场访谈,了解项目受益方的服务感受,并据此综合打分,评定优、良、不合格3个等级。中期评估不合格者,需要作出项目修正。末期评估不合格,则要扣除10%的资助款。
绿色地图团队获得了多方帮助。团队可免费参与关爱基金推出的各类培训、督导服务和技能训练。桂城义工联也免费为团队提供指导和办公硬件设备。曾惠坚和她的团队因此快速成长,吸纳了446名志愿者,并得到项目购买方和服务对象的认可。2014年末,当地政府建议她可在民政部门注册后,申请资助金额更高的专业型项目。
然而,末期评估中一位评委的提问让曾惠坚停下了申请步伐:“你们如何巩固宣讲成果?”曾惠坚也发现,过往的宣讲活动虽然参与人数多,公众环境知识的知晓率有所提升,但事后不少人不能将环保落实为行动。“如果只做宣讲,不思效果提升,申请到再大金额项目又有何用?”曾惠坚转变思路,认为针对学龄青少年的环境教育更能起到小手拉大手的效果,家庭环保实践更为积极,这样会更有利于宣传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如今,曾惠坚的团队重新踏上给自己充电的路。他们找到教育培训机构,从设定环境教育课程目标学起,并计划构建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体系,未来再以政府购买为平台,进入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我们会用心做好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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