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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乡镇医疗卫生改革

作者:王鲍 发布于:2015-06-18 10:30:57 来源:沭阳网
  为进一步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日,沭阳县出台《深化乡镇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体系。该《方案》明确指出,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刘集镇、潼阳镇、扎下镇进行乡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购买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乡镇卫生院购买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人均40元,县财政在省补基础上予以足额配齐,其中22元用于村卫生室,18元用于向乡镇卫生院购买服务。同时,以“以奖代投”的形式,根据试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和考核情况,对试点乡镇卫生院适当给予补助。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计生考核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1月内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当月内根据考核分值按比例拨付购买经费。
 
  二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沭阳县乡镇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沭政办发[2015]35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是强化购买服务监督管理。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乡镇卫生院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县卫计委对资金的拨付履行监管责任,年度内委托审计机构对购买服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县卫计委根据审计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县卫计委分季度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不力、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强化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安排试点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上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安排1名骨干医生到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安排1名骨干医生到县级医院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逐步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体系,多渠道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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