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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着力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达州 发布于:2015-06-18 10:29:53 来源:达州市府
  日前,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将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从6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明确了对购买程序、预算管理以及保障与监督的要求,解决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等关键问题。
 
  谁来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根据《实施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向谁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
 
  《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此外,承接主体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而符合以上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买什么?7大类52款267项
 
  《实施办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外,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根据《实施办法》明确的《指导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购买内容主要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共计7大类52款267项,内容涵盖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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