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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4-10 08:52: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来源,提升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近日,金湖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购买主体、购买范围、服务承接方条件、组织实施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购买一般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服务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购买服务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做好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采购服务绩效两方面的评价工作。 一般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购买主体实施,特殊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或引入第三方实施,通过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充分竞争的选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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