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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向社会购买服务要“晒开销”

作者: 发布于:2015-03-27 10:55:43 来源:南方日报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因涉及的部门广、种类多、领域宽、金额大,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和滋生寻租腐败。因而,公开透明和加强对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管一直是公众对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期待。

  日前,惠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出台实施的《关于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购买社会服务的市直单位要接受监督,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挠、拖延监督,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人可被建议依法给予处分。

  其中还强调,购买社会服务的部门要按规定公开所购买的事项内容、承接主体、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信息。这意味着,购买社会服务的花销金额等明细情况,不能秘而不宣成为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晒”出来,做到阳光透明。

  监督结果将成年度预算安排参考

  惠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为了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平、公正。监督对象包括购买部门、社会力量、采购代理机构等购买服务各方在购买服务计划组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分工情况。

  根据规定,监督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社会力量承接政府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某部门被发现在购买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那么将可能影响该部门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

  该负责人说,对重大事项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购买服务事项,财政、监察、审计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项监督。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调取、查阅和复制购买服务各方提供的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依法登记保存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关注度高事项可委托第三方监督

  在一些地方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腐败案例中,“内鬼”里应外合作祟,是引发权钱交易的重要因素。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该办法也要求购买社会服务的部门单位要填堵内部机制漏洞,防控风险。其中提出,市直部门对于购买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依规处理。

  其中提出,购买部门可以采取督促、检查、评价等方法对购买事项进行监督。重大事项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购买服务事项,购买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保障购买服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如何确保购买服务全过程的阳

  光透明?该办法要求,购买部门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相关的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购买服务监督的参与度,及时处理相关质疑和投诉。

  若购买部门遇到对方作弊造假、不守约定怎么办?该办法指出,购买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存在违法行为,应当要求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立即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理。

  拒不停止违法将暂停财政拨款

  对于处罚情况,该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购买服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针对不愿意和拒绝监督的情况,该办法也提出了处理规定。购买主体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阻挠、

  拖延监督实施的,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惠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买主体和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存在违法行为,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要责令暂停使用。同时,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实施监督的人员如果不作为、乱作为该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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