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条例》 热议政府购买服务
■ 我们带着您的问题跑两会(上)
聚焦《条例》 热议政府购买服务
编者按 浓浓的年味迟迟不肯消退,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却伴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如约而来。在这生机盎然的春日里,政府采购领域也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业界人士热议《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等话题余温不减。本报记者带着这些业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上全国两会,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本期刊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观点,与读者分享。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文/摄
如何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安徽政府采购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立法是基础和前提,但更重要的在于执行。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执法主体,一是带头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自觉用《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深入学习理解认识《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而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作为、创新实践,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与实施。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积极部署,精心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了解掌握具体内容,准确把握内涵要求,熟知《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学好、用好《条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进行宣传,也要向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是建章立制。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规范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照"立、改、废"并举的原则,该建立的抓紧建立,该修改的尽快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内控建设,建立完善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管理制度,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条例》上来。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赋予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理直气壮地抓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其次要建立和实行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强化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第三要加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严格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工作;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抓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落实;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并完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十年磨一剑,《条例》的出台,是政府政府采购业界期盼已久的一件大喜事,对助推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接下来,我们会组织培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操作要诀,确保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后期,根据实践情况,我们也会考虑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
政府购买服务怎么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扶持培养社会组织等,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取得显着成效。2014年,我省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主推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不断扩大购买范围;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流程和投入方向,增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实效。
二是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起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财政、机构编制、登记管理、审计等部门及购买主体的职责分工。
三是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总结2012年印发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施行情况,参考其他省的成功经验,修订目录,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5个二级目录,307个三级目录。
四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包括对新创办(成立不超过3年)的社会组织在办公条件、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和培训费用予以10万元至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将原用于"养人"的资金逐步调整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等。
2015年,我们将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部门增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统计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购买服务,通过压减部门公用经费开支增加购买服务资金,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通过引进社会资金如公益创投等方式增加购买服务资金;结合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促进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编制的核定与单位履行职责相适应。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2014年,我们成立了省财政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理顺工作机制;制定《省财政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不断构建完善的制度框架,保障规范运行;开展专题调研,借鉴外省好做法。
我们也明确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时间表:2014-2015年,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省级选择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市县级选择鸡西、绥芬河和尚志市开展试点。2016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向适宜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延伸,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初步建立购买服务工作机制。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措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2015年3月9日 第1597期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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