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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三公”经费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夏雪 发布于:2015-03-26 10:51:24 来源:黑龙江晨报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支持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对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符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在哈市的省直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起,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需求编制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预算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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