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鼓励企业承接
作者:张蕾 发布于:2015-12-14 10:39:26 来源:河北青年报
为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近日,河北省制定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资料图
其中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 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可授权相关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代为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设区市、县(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选择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办法》要求,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棚改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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