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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0:26:38 来源:合肥在线

  记者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日前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服务资金的使用范围、结算流程及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后,对于不按使用范围进行资金结算的,一经查实,追回其实际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3年10月起,合肥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为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6大类30项。目前已服务老人439万人次,惠及近万名老人。


  此次,合肥市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只限于服务对象本人购买服务,不得转让、交易,不得兑换现金和购买实物;其他人不得冒领;服务机构不得骗取、收购或采取其他手段兑换服务券。服务机构须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确因服务对象需求变化(服务成本发生变化)而增减服务项目(变更服务价格)时,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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