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常州创新竞磋采购试点颇具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3:18: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1月2日讯 记者10月28日获悉,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年三个季度已完成各类型政府采购项目63189.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05.48万元,较预算节约资金9765.46万元,节约率13.39%。其中,10月22日以“竞争性磋商”新方式顺利完成的常州年鉴社图书印刷项目,节约率高达25.33%。这已是市政府采购中心成功实施的第4个竞争性磋商方式试点项目。


  去年底,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原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5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外,首次依法创新推出竞争性磋商这一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其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


  今年以来,我市已完成4个竞争性磋商方式试点项目。另外3个分别是4月10日完成的新北区城区绿化养护项目,节约率25.94%;6月26日完成的常州科教城4G(TD-LTE)试验专网建设项目,节约率11.92%;7月22日完成的龙城大道隧道10KV变电值班服务项目,节约率12%。4个项目涵盖了公共环境、市政设施、文化教育方面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标志着市政府采购中心探索应用竞争性磋商新方式已见成效。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明表示,《磋商办法》规定了5种适用情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公共服务,包括政府部门为了履职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难以确定的问题,这正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优势所在。


  以往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仅仅以价格高低来评判胜负,导致不良供应商恶意压价,中标后通过在服务质量上偷工减料来弥补成本。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综合考量,避免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引导供应商把精力专注于服务过程、方式和质量的竞争。


  与此同时,竞争性磋商方式将采购周期由过去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升了采购效率。(宋婧)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