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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

深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获奖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09:41:13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深圳市财政委出台的《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因充分体现了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要求,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具有突破性和示范性,在10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被《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和监管峰会组委会评为“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


  近年来,深圳市着力创新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制度。一是全面实行进口产品采购“二合一”专家论证评审机制,深圳市财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时,不需再组织专家论证,只需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具体说明采购项目的立项情况、预算安排、设备用途、采购理由等,详细列明拟购买进口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及所含配件数量,国内外产品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方面的对比情况等,然后统一由财政部门组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需求的公平性以及进口的替代性等进行论证。二是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市卫计委印发了《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13类医疗设备)和《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14类医疗设备),以正面清单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负面清单来控制审批范围。现在深圳市财政委还在研究完善医疗设备类进口产品清单和新制定科研类、检测类进口产品清单。通过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扶持我国(尤其是我市)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三是深圳市财政委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进口产品审批方面,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进口产品,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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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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