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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将形成“全国+省级”构架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8-28 14:1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除了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等流程进行了细致地规定外,另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认证机构名录、检测认证规则、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信息必须交互至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明确认证相关的信息都将交互至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人士透露,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成为认证信息的集中公开共享中心,下一步还将参与、确认和管理电子认证标志的发放。
 
  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将成为检测认证信息指定公开平台
 
  《办法》明确了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在检测认证中的职能:一是实验室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出具的电文形式的检测报告应交互至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二是认证机构通过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获证招标投标系统和运营机构等信息,接收社会的监督和查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证机构的认证服务规则、认证收费等内容都需要在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以供各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运营机构进行公开地比较和选择;此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报告还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以供各相关方、社会公众进行查询、监督。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成为认证信息的集中公开共享中心
 
  《办法》对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检测认证活动中的职能也做了明确。例如,《办法》中规定,从事招投标系统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名录由国家认监委公布,并交互至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与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确认后发放和管理;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对外公布的认证处理决定及相关检测报告应同时交互至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等。
 
  7月30日,在“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为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开通,该平台将于9月30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实现数据交换和公开,并陆续提供其他信息产品服务。(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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