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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间——

踏上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新征程

作者:朱基钗 发布于:2019-03-04 11:28:2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集中统一 全面覆盖——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
 
 
  2018年3月23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掀开新篇章。
 
 
  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完成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一年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统筹人员调配使用,力量配备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目标,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2018年以来,福建省德化县纪委监委先后查办了某国企两名财务人员贪污巨额公款和一名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外逃18年的案件。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梁玉华多次听取重要事项汇报,主持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县监委开展调查,使案件得以高效顺利推进。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地方党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一个缩影。
 
 
  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参与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作用……
 
 
  一年来,通过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改革之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将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河北省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山东省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2018年以来,多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察调查。
 
 
  与此同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一体推进,向着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迈进。
 
 
  2018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2018年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
 
 
  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
 
 
  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
 
 
  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一个党领导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渐形成。
 

  执纪执法贯通 有效衔接司法——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发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措辞中,“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字词之变背后,是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推进。
 
 
  监委成立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重新制作笔录。
 
 
  改革之后,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可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调查结果可依法作为证据运用于司法审判,大大提升了反腐败工作效率。
 
 
  2018年5月3日,江苏盐城市滨海县监委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丁晨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此后,滨海县监委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的合规合法进行严格把关。
 
 
  5月21日,丁晨被解除留置移送检察机关。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与指控实现“零差异”,在取证上实现“零补证”。
 
 
  从采取留置到移送司法,仅历时19天,同时严格保证案件质量,充分反映了有效衔接司法的体制机制优势。
 
 
  改革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纪法衔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纪委监委通过开展监察对象大摸底,搭建“廉情数据库”,定期动态分析廉情信息,建立负面清单,把监察对象的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监督之下。
 
 
  截至2019年1月,累计收集廉情信息391条,发出红色提醒通知书15张,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出黄色提醒通知书1张,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发出蓝色通知书9张,由县级领导直接进行约谈,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
 
 
  一年来,改革发挥的最突出效力就是强化了纪委监委的日常监督,有力防范“好党员”“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的风险隐患。
 
 
  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同比增长32.0%。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10.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6%,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5.5万人次,占3.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一年来,坚持改革推进和法规制度建设相向而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施行,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动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监委组建后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建立起来。
 
 
  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30余项法规制度,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永不停歇 纵深推进——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因你局对涉农资金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请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2018年3月,湖南长沙市长沙县监委向该县农林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犹如“当头棒喝”,该县农林局迅速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共收集3个方面21条问题,督促各镇街、村(社区)逐一整改到位,并制定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监察建议书的标本兼治作用,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案例。
 
 
  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
 
 
  2019年开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公开发布了4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改革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
 
 
  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分别增长20.9%、17.8%,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
 
 
  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李建华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改革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2018年8月,国家监委首次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形成强大震慑。
 
 
  国家监委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反腐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2018年与16个国家商签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天网2018”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2018年8月,浙江丽水市遂昌县派出大柘镇监察办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发现所辖后垄村报账员未能按规定发放有机肥,并有与后垄村干部共同侵占有机肥的问题。监察办查清问题后,对这名村级报账员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改革之后,新增监察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监察权向基层的延伸拓展,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9万起、处理20.1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3300余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7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15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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