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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8-19 15:2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8月19日,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七部委联合出台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

中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jpg

中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标志。

 

  《办法》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对象、检测程序、认证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的改革与发展,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办法》指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定义为由软件、硬件及软硬件的组合产品所组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负责招标投标系统日常运营的机构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检测认证申请,并在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名录中自主选择符合检测认证办法规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活动认证证书。
 
  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包括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获证招标投标系统的质量抽查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通报有关部门。
 
  2013年5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架构设计,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该办法也明确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七部委联合发布《办法》以及附件的检测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中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检测认证过程、认证证书和标志的颁布流程等内容,解决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市场中的身份认证,必将有效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快速发展。(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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