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全文附后),《通知》要求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必需的建设投资需求确需新增政府债务的,要严格依法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由省发行政府债券转贷的方式举借,不得超限额、无预算举借。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将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除外债担保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或出具承诺;不得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等,明确由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回购本金、最低收益、将非政府债务的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时,不得承诺本金回购,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已经发生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县 (市、区)及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偿债、变更偿债责任主体、撤销违法违规担保等方式及时进行整改。
各县 (市、区)要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在妥善处置其承担存量政府债务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处理。
转型后的投融资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投融资公司,在其承担政府债务妥善处置,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 PPP项目或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县 (市、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结果、债务风险指标评估结果和债务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新增债券分配挂钩,直接调减新增债务限额。
来源:投实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