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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积极开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新局面

作者: 发布于:2017-04-19 15:23:38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深圳财政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依法理财新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窗口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推动力,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支付效率、规范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持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打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新模式,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系紧资金支付“安全带”


  (一)合理设定内部岗位和操作规程。按照资金支付岗位不相容原则,制定《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通过分事设岗、相互制约,将国库中心工作岗位划分为计划审核岗、资金拨付岗、动态监控岗、会计核算岗等,在所有岗位设置“初审”和“复核”双重保险,强化岗位间相互监督平衡,处领导任复核岗角色,把好审核最后一道闸门。预算拨款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形成多岗位相互牵制机制,减少行政和廉政风险,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环节安全可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不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制度建设,完善监控规则,着力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体系;出台《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动态结果分析,建立集中支付业务分析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预警、威慑作用。成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工作,以优化监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健全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监控方式,核查可疑问题,及时拦截违规资金。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现金支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支付进行重点监控,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电子化支付安全管理。将所有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利用网络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同步实施电子化管理,为全面掌握资金支付预期、加强资金支付监管提供支撑。推进资金支付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纸质单据与系统数据的核对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筑牢了资金安全防线。


  二、优化业务流程,畅通资金支付“高速路”


  (一)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速度。按照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全面梳理和优化支付业务流程,补充和强化风险控制流程。在调整单位授权支付标准、大幅提高单位授权支付比例后,推进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十万元以下的财政直接支付改革,对单笔支付金额小于10万元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在符合内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申请单,由预算单位在中标金额管控内按照采购进度直接支付,大幅缩减了小额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提升了支付速度,以制度约束推进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范化、无纸化和智能化。


  (二)开辟重点领域资金支付“绿色通道”。针对深圳市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安全生产资金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支付申请,开设专人接待、全程跟踪、单独处理,见单即审的“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标准,审核支付各岗位无缝衔接,高效支付,确保重大项目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加强与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之间的沟通,重点优先保障稳定经济增长、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补齐民生短板、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资金拨付工作。


  (三)缩短支付时限形成岗位互补。考虑到岗位流程优化、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对外承诺完成资金拨付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部提质提效,要求按3个工作日标准执行,进一步提升了资金审核和支付岗位的工作效率。应对支付业务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尤其是政府采购支付和一般直接支付量提升较快的情况,为支付业务岗位设置AB岗,针对部分工作业务量特别大、时限要求特别高的岗位增设C岗。


  三、遵守程序明确责任,规范资金支付“指示牌”


  (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支付管理。严格遵守新《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由部门预算生成集中支付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内申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支出的流程办理资金支付。预算指标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各级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财政申报用款计划,财政审批用款计划后,预算单位在用款计划额度内逐笔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针对性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项业务培训等方式,强化预算单位责任意识、强调资金支付标准和纪律、步骤等要求。重点对预算单位擅自以授权支付方式向单位自有账户划款的行为进行整顿,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预算单位单独培训,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及时完成集散账户清理工作。开展集散账户销户工作,研究销户后政府采购拼盘资金后续支付方案,为市级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拼盘资金结余的后续支付提供了便利渠道。


  四、主动沟通及时指导,打造品质优良“服务区”


  (一)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增强中心全体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自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树立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预算单位和服务对象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和预算单位以及区级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注意搜集、研究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注重对系统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比对。加强与预算部门、各区级财政部门的对接服务,通过开展座谈和调研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面对面倾听预算单位和区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着重在财政政策、系统功能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三)加强对内外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利用业务会议、支部学习会议等平台,集中组织学习研讨,有效提升业务水平。及时开展对预算单位和区级财政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从源头上减少资金支付环节产生的错误和问题,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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