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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招投标或将参考企业共享公示信息

作者: 发布于:2016-05-30 08:50:45 来源:南方日报
企业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企业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5月26日,广东省工商局与省气象局举行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机制签署仪式,这是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全省的首次探索。签署仪式上,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分别介绍演示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广东省防雷安全监管系统。


  笔者在现场了解到,气象和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都将纳入到此次信息共享的范围中。气象部门提供共享企业的行政许可、监管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工商部门则提供共享企业的登记注册、抽查结果、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以及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等。


  “气象、工商部门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在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完善之前,双方可通过专线传输、光盘或其他移动介质定期进行数据交换。


  省工商局表示,此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后,广东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信息的运用,拓展实施其他激励和惩戒措施。尤其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和检验检疫、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共享交换信息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的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法将共享公示信息作为相关审核事项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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