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成功召开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3-30 09:1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3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成功召开。来自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本次培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兵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主持。

2.jpg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兵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通过集中、系统地培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赵兵要求,全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宣传、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条例》。并且,要出台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清理完善配套规定。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全面清理涉及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并对外公布。

1.jpg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主持培训班。

  同时,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需求标准研究,积极开展采购结果绩效评价,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赵兵进一步说道,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落实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和细化规定,推进阳光采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此外,赵兵还提出,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切实巩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失信惩戒,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努力提升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3.jpg3.jpg

培训班现场

  为期三天的培训,紧贴政府采购热点话题,邀请多位老师授课,解读《条例》、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预算法》,讲解GPA谈判进展情况、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探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监管等,是本次培训班重点内容。

4.jpg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