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四方面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罗建国: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安徽政府采购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立法是基础和前提,但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在于实施。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执法主体,一是带头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自觉用《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深入学习理解认识《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作为、创新实践,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积极部署,精心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财政、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了解掌握具体内容,准确把握内涵要求,熟知《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学好、用好《条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进行宣传,也要向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是建章立制。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规范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照"立、改、废"并举的原则,该建立的抓紧建立,该修改的尽快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内控建设,建立完善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管理制度,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条例》上来。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赋予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理直气壮地抓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其次要建立和实行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强化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要加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严格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工作,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抓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落实,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并完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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