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大幕拉开
图为某市公车拍卖现场。
中央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大幕昨日正式拉开。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连发两文,《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意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央企车改意见》)明确,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有媒体称,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分别由国管局和国资委牵头制定。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怎么改?哪些车辆可以保留?新购用车配置标准是否明确?
中央事业单位:保留必要特种车和业务车
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意见》,需要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意见》给出“时间表”,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分类推进”是中央事业单位车改的主要思路。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意见》要求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中央企业: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央企车改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下同)。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央企车改意见》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央企车改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央企车改意见》对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出要求: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
《央企车改意见》规定,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央企单位车改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中央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将分步实施。根据部署,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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