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浙江出台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09:18:14 来源:浙江财政官方微信
公益性影视产品
公益性影视产品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模式,推动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影视产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制作服务,并由政府根据所提供公益性影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


  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按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购买主体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买什么?


  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是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艺术导向,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记录片、电影片及电影动画片的制作服务。


  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


  公益性影视产品主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电影片及电影动画片。具体实施采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产品的不同题材进行细化分类,按标段进行采购。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民族宗教等事项,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事项,不得购买服务。


  谁来买?


  由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


  向谁买?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


  7.符合《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


  8.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项目需在浙江省立项,但未正式公映或播出。


  怎么买?


  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科学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项目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按项目特点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如何确保买得值?


  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负责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参与采购的承接主体进行谈判,并择优推荐项目的承接主体。


  评审专家一般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服务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购买主体可自行选定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时,应征集公众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并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完成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合同载明的服务数量、质量等标准的履约情况。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应在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省财政厅依法履行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购买公益性影视产品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效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