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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政策研究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09:40:1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四) 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衔接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关系较为密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事业单位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五)大力支持培育市场承接主体


  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编办、民政、工商的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评级以及工商注册年检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组织评级和完善工商企业年检制度的同时,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素质的承接主体,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六)推行绩效和监督管理


  一是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二是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三是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并纳入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四是通过公共媒体及时披露、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购买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等信息,以加强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


  (七)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精心组织部署。


  2.确定试点的重点部门、地区和项目。从重点项目看,自治区本级层面和各地州市层面以及县市层面,都要在全面梳理,提出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成熟的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步增加购买内容。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从重点部门和地区看,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北疆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要重点推进。


  3.加大信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有效办法。在自治区财政厅本户网站开设“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栏,介绍购买服务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经验,为社会各界答疑解惑。收集整理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成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积极主动沟通交流经验,释疑解惑。加强干部培训,特别是从事政府购买服务的干部要加强学习,要大力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要确保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从事具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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