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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5:47:15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

江西要求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江西要求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从2016年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并利用其优势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当前,各地要立即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今年内实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要步骤有七个:一是界定购买范围;二是明确购买主体;三是纳入预算管理;四是确定购买方式;五是优选实施主体。六是签订购买合同;七是支持申请贷款。


  《意见》确定了以多种方式支持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是利用政府债券支持。对财力困难的县(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在核定的限额内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二是财政贴息支持。加强财政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力度,对财力困难县(市)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按财政部规定予以贷款利息补贴,贴息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实际贷款期限确定。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合同管理和加强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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