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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政府购买服务 设社区矫正工作站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8:05:42 来源:四川法制报

  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


  机构如何建设?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优先发展社区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会,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要加大社区矫正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将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等工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合理提出需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资质条件好、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分层次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努力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并要制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考核评估标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续聘。

 

  社会如何参与?
  将矫正纳入社区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落实社区矫正措施。


  问题如何解决?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


  《实施意见》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吸纳社区服刑人员,鼓励支持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民银行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教育部门,协调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民政部门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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