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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孙志刚 发布于:2015-02-28 16:48: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制度精神,以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及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相关要求为重点,践行完善"五化互动"建设思路,切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稳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注重改革创新,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稳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全面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完善预算管理执行体系。结合实际,修订发布《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修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着力推进各类改革创新工作,改进定点采购及协议供货管理方式。试点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积极开展公务机票采购管理改革,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稳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依法巩固权职统一、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扩大规模范围,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类型项目监督管理。逐步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努力推进应采尽采。

  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制度约束,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杜绝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由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现象,倡导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分别举办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培训班,提高采购人单位内部经办人员的执业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法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调研筹备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依托电子平台,促进人为因素最小化和公开透明最大化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全区互通"的工作思路,继续在各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倡导完善跨地区的专家库资源共享合作联动机制,建设并投入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筹建政府采购电子购物平台。筹建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库。

  继续做好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改版升级工作,推进实现所有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公示重要信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全区政府采购工作采风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积极协调联动,促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加强与财政监督局的工作配合,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做好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稳妥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治区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探讨完善应对改革的方案。通过专题研讨会和"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提高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对GPA谈判应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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