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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 新年为政府采购套上四个"紧箍咒"

作者:赵介友 发布于:2015-02-28 14:2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强各单位、部门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以政府文件出台了《2015年枣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范围、部门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其它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政府采购套上了四个"紧箍咒"。

  通知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

  要及时汇总编制部门、系统、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不再经过中间环节。凡没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拒拨资金。

  明文规定:在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同时目录还规定: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的,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还要建立完善内部采购流程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市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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