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积极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成效显著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积极更新监管理念,不断创新采购制度,创新实施了“预采购”、“直通车”、批量集中采购等制度,以及一采多用、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跟单(标)采购等新方式,取得明显成效。“预采购”和“直通车”制度,获得中国政府采购“2014年度创新奖”。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完成1209.94亿元,节约资金168.12亿元,节约率12.2%,较上年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完成132.1亿元,比上年增加13.53亿元,增长11.4%。
一、瞄准扩大采购主体权限,在“放”上下功夫求实效。自2013年起,省财政坚持“管”、“放”结合,抓大放小,连续两次优化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扩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标准、小额零星采购标准和范围。同时,取消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年度目录和公示制度,给采购单位更多自主权。尤其是将采购目录适用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更好满足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瞄准缩短政府采购周期,在“快”上下功夫求实效。长期以来,政府采购以预算为起点,待当年人代会批复预算后才能正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进度滞后时间进度。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让采购单位早准备、早行动,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预采购”制度,不仅实现了预算正式下达前的提前采购,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采购和分市下达预算的全省统一采购提供了解决途径,达到了加快预算执行的目的,并取得了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2014年,省级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25.42亿元,入选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同时,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加强协议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系统内产品种类已达50种,对小额维修、印刷、家具、法律服务、车辆保险等实行定点采购,更好地满足了采购人快捷便利的采购需求。
三、瞄准提高采购运行效率,在“简”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把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2014年,省财政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个取消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20多道计划审核程序,以政府采购预算代替计划审批,实现了政府采购审批的“直通车”。2014年,省级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21.65万元,占已执行预算的比重达15.6%。同时,创新一采多用、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跟单(标)采购等新方式,充分利用合法的采购结果简化繁琐的采购程序,将合情合理转变为合规合法。
四、瞄准降低采购产品价格,在“省”上下功夫求实效。针对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一直备受争议等问题,省财政通过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汇集所有省直部门同类产品采购需求,利用需求量大的优势压低供应商利润空间,用规模谈价格,用公开促监督,实现了采购价格大幅低于同期市场价格。2014年,省财政会同济南市首次对各预算单位归集的11186台计算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经过科学、规范、严谨的评审,最终平均中标价低于市场价15%,节约资金1290.57万元,淄博、枣庄等市和51个省直部门进行跟单采购。截至2014年底,采购量已达30049台,超出初次批量采购总量18863台,增加了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