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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即将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2-09 16:11: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级预算单位将于2月25日起实施,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于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据了解,此项改革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通知》表明,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将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通知》指出,公务人员可以根据公务行程安排和机票市场价格,自行选择航空公司航班,航空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市场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折扣的优惠。目前,全国通过政府采购谈判方式统一确定的优惠率为:对市场折扣机票,国内、国际公务机票价格均为市场折扣票价的9.5折;对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为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今后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销售渠道方面,既可选择在任意一家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也可直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此外,还可购买市场上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在购票方式方面,持有效公务卡的购票人,可用公务卡在网站和任意一家销售机构为本人和其他公务人员购票;对于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以及需要为本单位外其他人员买票的情况,则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通过销售机构买票。

  此外,还要建立一致性核对机制,严格机票报销。明确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从源头上遏制低价买票高价报销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在接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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