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四举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5-01-30 15:32: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是管理制度规范化。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指导性目录,构建项目编审、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六个环节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范化流程,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服务事项3类153项首批目录清单。
二是预算管理精细化。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等,并完整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
三是承接主体广泛化。积极鼓励具备一定服务优势的本地中小企业、民办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公布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确定95家单位作为首批入围的社会组织,涉及慈善、教育培训、养老、残障救助等10余个领域。
四是绩效评价常态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涵盖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的产出效益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服务满意度和成本控制等。实施绩效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的重要依据,2014年共对69个部门的201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涉及金额70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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