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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作者:文/宋晓雨 编辑/万玉涛 发布于:2015-01-20 17:30: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该办法确定了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留比例,并根据预算金额大小明确哪些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担,哪些项目由大企业承担。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也明确规定要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并通过减少缴纳保证金、免除缴纳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办法还要求,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或询价。

  《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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