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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记录"信息与检院互联

作者:李贝 吴皓星 发布于:2015-01-04 15:01: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1月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中心")与广州市检察院联合,推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数据的定时交互,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完全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据悉,此举涉及企业供应商8000多家,将有利于广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同时,也减少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有利于各方工作效率的提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往,供应商需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时效为2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往往需要反复开具并反复提交,消耗成本高,且证明的真实性也难以验证。

  广州中心与检察院实现数据互联后,市检察院根据广州中心登记的供应商信息定期在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记录中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交换给交易中心。据悉,该结果将直接登记在供应商的信用档案中。此举实施后将大大便利近8000家供应商,提高各方效率,同时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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